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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政国库支付业务注意事项
县直各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
为了保证您单位各项财财政资金支出的顺利实现和安全、规范、有效。请您在办理财政国库支付业务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月度用款计划的填报。
1、要根据所在单位的预算指标和实际需要合理填报用款计划。
2、按规定时间填报。(每月25——31日填报次月用款计划)
3、按资金用途认真填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计划,不要将应纳入直接支付的款项填报为授权支付计划。授权支付计划达10000.00元以上的请详细说明。
4、填报内容须准确、完整、签章齐全。
二、直接支付申请的填制。
1、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用款计划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其内容要准确、完整、签章齐全。
2、直接支付申请中的收款人及银行账户等要与所提供的支出凭据及其他相关依据相符。
3、所提供的支出凭据和相关依据须手续完善、真实、准确可靠,且与直接支付申请的内容相衔接。
4、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个人借款不要办理直接支付。
5、凡属对公支付的款项不要支付到个人账户。
6、支出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填报的月度用款计划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须经所在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查批准,并亲自签章认可。请不要越权代签。
四、对账
请您于每月终了后到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领取《道真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对账单》,与您经办的收支业务及余额相核对,并于次月10日前将对账单回执返回支付中心,如相关内容不符请及时与支付中心的经办会计核对,查正后支付中心才予以办理你单位的支付业务。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政国库支付业务,支付中心不能受理。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请登录道真财政信息网站发表您的看法,我们会随时关注并予以改进。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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